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2018〕10号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题教育“三基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三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学明电〔2018〕1号)的有关内容,依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财会岗位干部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全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提高财会岗位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科学、客观的方式对财会岗位干部进行评价,使财会岗位干部更好的为山西经济发展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是落实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的实际举措,意义重大。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严格标准。财会岗位干部进行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时,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注意结合本单位财会岗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单位财会岗位干部基本信息、单位财会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作为岗位评价基础。

(三)抓好自学自练。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财会岗位干部要按照《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的内容,加强安排有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好模拟试题,并加强学习交流,确保取得好成绩。

三、工作安排

(一)测评时间

2018年6月15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完成对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测试采取无纸化测试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业务题,具体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将于515日前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三基建设专栏”(http://www.sxscz.gov.cn/)和“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另行通知。

(二)组织测评。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于2018年4月10日前,全面启动本部门、本单位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明确符合参加测评条件人员,统计财会岗位干部信息,精心组织机关和所属各单位财会岗位干部积极参加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

(三)开展评价。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于2018年4月初成立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小组,对纳入测评范围的财会岗位干部认真做好岗位评价工作,以《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财会〔2017〕26号)为依据,按照该文件设定的6项能力为标准,实行量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填写《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表(样表)》(见附件1),并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直各主管部门,纸质版由省级各部门留存、电子版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信息采集。省直各部门需按照《实施办法》中测评对象的范围汇总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参加测评的财会岗位干部有关信息和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结果,并填写《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人员信息采集表(汇总)》(见附件2),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王文俊

电话:0351-4130028、4043123(传真)

电子邮箱:cztkjc@126.com

附件:

1.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表(样表)

2.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人员信息采集表(汇总)

 

附件2: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信息采集表(汇总).xls

附件1: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表(样表).xls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