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自)荐

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的函

 

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资产评估领域的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中的作用,山西省财政厅现面向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公开征集专家并建立专家库。

一、入选范围

专家库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专家组成。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关心评估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熟悉并熟练掌握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三)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和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业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的申请条件

1、持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

3、遵守职业道德,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二)其他专家的申请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丰富的理论造诣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

3、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四、要求

(一)自荐和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

2、机构及单位推荐。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推荐。

3、推(自)荐人可登录“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或“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http://www.sxpg.org.cn/)网站,下载并填写《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专家推(自)荐表》),并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专家推(自)荐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推(自)荐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22日止。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琴

联系电话: 0351-4133335

传    真:0351-4043123

电子邮箱: sxczkjc@sina.com

五、专家库的确定

(一)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省财政厅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专家库,第一批确定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家库专家采取随机抽调方式开展工作。

 

附件:山西省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