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及合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

二、合格证书的领取

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当年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2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持准考证到山西省财政厅院内西小楼四层北侧省会计学会秘书处领取合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

联系人:尹玲玲

联系电话:0351—4048363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