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9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9年11月20日—11月29日(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 5:30

地点:英雄中路68号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大院)

咨询电话:0355-2021745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项提供原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此表不能手填)

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

 

附件:2019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xls